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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出通知對獨立設置的康復醫療和護理機構進行規范,推動打通專業康復醫療服務、臨床護理服務向社區和居家康復、護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近年來,我國不斷擴大的醫療健康需求和有限的衛生資源之間矛盾日益加劇,養老、醫療等公共服務更是面臨“銀發潮”的考驗。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獨立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是對醫院內設康復部門和護理單元的有益補充,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鏈上的重要環節,推動其貼近社區、服務家庭,對于推進分級診療、促進醫養結合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要求,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應當與區域內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建立協作關系,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質量安全。有條件的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方式提供上門服務。
通知還鼓勵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集團化、連鎖化經營,建立規范、標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對申請舉辦集團化、連鎖化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的,可優先設置審批。
此次發布的康復醫療中心和護理中心基本標準還從床位設置、專業設置、人員配置、基本設施、基本設備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例如,提供住院康復醫療服務的康復醫療中心應設置住院康復床位總數20張以上,按每床至少配備0.5人的標準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醫師、康復治療師和護士比例不低于1∶2∶3。護理中心每床至少配備0.6名專職護理人員,其中護士與護理員的比例為1∶3-4。
國家衛計委下一步還將制定消毒供應中心、健康體檢中心、中小型眼科醫院等機構基本標準及管理規范,推動健康服務業新業態發展。